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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April 9, 2013

换的理由(二):明福1、明福2、明福3……

清明节刚过,我衷心希望今年赵家一家人在明福坟前时的心情会比往年平静。我会这么想不代表我赞同那所谓皇委会的报告,而是我希望他们可以尽早摆脱那可能充满怨恨的生活,尤其是那年纪小小的尔家,我们将无法预测这“不公平”会给他成长的路上造成什么影响。

我不是律师,用不了律师的笔触去解析法律的定义,或者解释法律是如何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但是,我终究还是一个人,一个看见赵家为明福一案四处奔波讨公道时会大动恻隐心而眼眶泛泪的人。所以,我完全明白赵丽兰为什么多年来每每提起明福时还是那么激动,我也明白苏淑慧在怀孕期间和抚养尔家长大至今还是选择低调处理身为一名‘未亡人’的情绪。

一个本来好好的人走进了反贪局协助调查,隔一天就发现坠死在该建筑物的五楼屋顶,在这种时候,大马的法律到底可以做什么?按司法给受害者讨公道并给犯事者得到相应的惩罚?还是会考虑反贪局的声誉(如果它有)、相关犯事者的背景、受害者的政治立场等等再看民众的反应去应对?前政府(对,是前政府)处理这件事的手法凸显了他们对反贪局的偏袒,而罔顾了他子民生命的权利。

那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皇委会在开审时,各反贪局官员的供词,除了让在庭上的听众与记者们啼笑,也让法官震怒,却让赵家一家人心痛不已,那不规范、不人道的盘问方法是用在是他们的儿子、弟弟与丈夫的身上啊!调查报告出来后,报告中的“不堪面对反贪会官员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因而蒙受精神压力,导致他选择自杀”与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用“Perwatakan yang lemah”来形容赵明福性格脆弱更让全马关注此案的人顿感“天理何在”?为什么矛头突然转去受害者!

其实,除了明福一案,我国还有不少类似的案件,其中一个还是与反贪局有关,还有多宗与警方有关,我在这里也不多说了。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其它国家,不知有多少相关部长要引咎辞职了,而不像大马,如明福一案只有涉及案件的官员被令停职,而且也没有法律上的惩治,似乎要让时间的流失让它不了了之直到赵家在近期起诉反贪会后再被受关注。

其实,我还会很单纯的想:他们不过就只是真的做错事的小官员,而不是用C4炸尸,我不解有关当局为何要如此包庇呢?民众要的就只是政府公平对待平民百姓的性命,这与任何政党无关,如果他们处理得好,还可以在本届大选时大势宣传。为何在这案件里,大马司法(政府)要做那么多猴子戏玩弄我们?其实要民众心服口服这调查结果,把泰国的普缇法医列为证人之一已经可让大部分人信服了。

身在大马,我们每天都与鬼祟与正大光明的罪案插肩而过,我们不懂会在什么时候会成为罪案的受害者,或者成为罪案协助调查者的受害者;就算是按司法的和平集会,不管你是男人女人,年轻人老人,集会者记者,有关单位还是会不惜工本给你体验无比强力喷水和无数的催泪弹,因为有关单位说你在危害国家安全,就算你手上拿的只是一罐矿泉水、一束菊花或是一个布条。既然我们的生命在所谓的法律保护下依然受到威胁,随时都会成为明福2、明福3、……所以,我们为何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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